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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少分财产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16:24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以下情形可以少分财产: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如存款、贵重物品等隐匿起来,不让另一方知晓其存在或去向。例如,将银行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的账户,或者将房产过户到亲戚名下但实际仍由自己控制。

在离婚前,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其他地方,如将家中的金银首饰偷偷藏起来或转移到朋友处保管。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实施该行为的一方可能会被少分或不分财产。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这种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重大过错

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因重大过错而少分财产的情况非常有限。

双方约定

夫妻在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在离婚的时候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时少分财产的情形主要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以及一方重大过错等。这些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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