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什么法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1:54:50
驾驶证扣分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同违法行为的扣分标准,以及达到一定分数后的处理措施。
记满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和考试。具体规定如下:
A类和B类驾照:记满12分直接降级,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C类驾照:记满12分,将暂扣驾驶证,并重考科目一,待考试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
记6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其他扣分情况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记12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记12分。
建议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法行为,以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