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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拥有监督权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1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以下监督权利:

批评权和建议权: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申诉权: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决定、判决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

控告权和检举权: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

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公民能够有效地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洁高效运行。公民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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