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什么时候无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36:50
商标在以下情况下会无效:
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对于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商标到期未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若未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若在宽展期仍未办理续展手续,则商标会被注销。
连续三年不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如果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无效宣告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若裁定无效,则自始不存在商标权。
其他法定情形
若商标在注册时不符合注册理由(含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商标局可以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或任何人可随时向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无效。
综上所述,商标无效的情形包括注册后五年内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宣告无效、商标到期未续展、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以及其他法定情形。商标无效的宣告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并会书面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