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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时差是多久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0:14:52    

事故处理时差主要 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事故的性质、是否需要检验鉴定等因素。以下是相关法规中关于事故处理时限的规定:

一般事故处理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处理完毕,出具责任认定书。

重大、特大事故处理时限

轻微事故5日内;

一般事故15日内;

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经上级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逃逸事故处理时限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检验、鉴定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其他相关时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暂扣车辆: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肇事车辆,期限为20日,经上级批准可延长20日。

尸体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或鉴定后,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综上所述,事故处理时差主要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及其后续的检验、鉴定等程序。在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处理时限为10日,若需检验鉴定,则需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完成处理。对于重大、特大事故,处理时限可延长至20日,特殊情况下可进一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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