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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瞩有什么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1:27:50    

办理遗嘱需要以下手续:

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及份数等。

提交必要材料

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遗嘱草稿,如果立遗嘱人书写有困难,可以申请代为草拟,并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遗嘱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公证处受理与审查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如果符合规定,公证处将受理申请并发放受理通知单。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下可由一名公证员办理,但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遗嘱的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其他相关手续

如果涉及到遗产继承,可能还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房产等产权变更手续、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的继承手续,以及缴纳相关税费。

建议:

立遗嘱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办理遗嘱公证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公证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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