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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利用职务之便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8:42:58    

利用职务之便是指 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种行为在法律上通常构成贪污罪或其他相关职务犯罪。具体来说,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主管:

具有调拨、转移、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产的职权,例如厂长、经理等具有的一定范围内支配企业内部公共财产的权力。

经手:

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流转事务的权限。

管理:

具有监守或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例如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等具有监守和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

行为人如果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而攫取公共财物的,就可构成贪污罪。此外,利用职务之便还包括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如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

总结来说,利用职务之便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利用其职权或职位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种行为不仅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还损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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