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老板做法违法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38:21
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非法使用或介绍童工的;
以暴力威胁或采取侮辱、体罚、殴打、拘禁等手段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
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活动,情节严重的;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
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情节严重的;
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在食品中违规添加禁用原料,如“日落黄”等,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
公司以“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
公司统一按最低基数购买社保,在某些情况下是违法的。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组织卖淫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建议企业老板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