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笔录是什么证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8:00:20
提取笔录是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一种,它是指侦查机关在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过程中,对现场物品、人身、痕迹等进行提取后所制作的详细记录。
关于提取笔录的证据类型,存在一定的争议。部分学者倾向于将其归类为证人证言,因为提取笔录中可能包含有关案件事实的描述或见证人的陈述。然而,也有观点认为提取笔录应当被划入书证范畴,因为笔录中记录的信息通常是以书面形式呈现,并且直接关联到案件的事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七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提取笔录若记录的信息能够直接反映案情事实,则可视为书证;若笔录中的某个笔迹单独体现案情情况,则该笔迹可被划分为物证。
综上所述,提取笔录可以被视为 书证或 物证,具体分类取决于笔录中记录的内容和形式。若笔录内容直接反映案情,则为书证;若笔录中的笔迹单独体现案情,则为物证。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规则来确定提取笔录的证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