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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有哪些特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23:21    

证据材料具有以下特点:

客观性

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是主观的推理判断。

办案人员不能要求证人、嫌疑人、被告人按照办案人的主观判断去陈述。

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的陈述做歪曲、片面的记录。

不能只收集、出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出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逼供、诱供取得的口供和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推理得出的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相关性

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必须是与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和量刑有关的事实。

与定罪和量刑无关的事实不属于证据。

合法性

收集证据的方式必须合法。

一方出示的证据必须经过对方质证才具有合法性。

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合法,即必须是《刑事诉讼法》所举八种证据形式中的一种。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证据材料的基本属性,确保了证据在司法活动中的公正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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