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材料有哪些特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23:21
证据材料具有以下特点:
客观性
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是主观的推理判断。
办案人员不能要求证人、嫌疑人、被告人按照办案人的主观判断去陈述。
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的陈述做歪曲、片面的记录。
不能只收集、出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出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逼供、诱供取得的口供和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推理得出的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相关性
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必须是与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和量刑有关的事实。
与定罪和量刑无关的事实不属于证据。
合法性
收集证据的方式必须合法。
一方出示的证据必须经过对方质证才具有合法性。
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合法,即必须是《刑事诉讼法》所举八种证据形式中的一种。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证据材料的基本属性,确保了证据在司法活动中的公正性、有效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