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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人死后怎么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1:49:32    

公租房在承租人死亡后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有共同居住人的情况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时,若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这些共同居住人可以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如果协商不一致,出租人应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以下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原承租人的配偶

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原承租人的父母

其他人

无共同居住人的情况

如果公租房承租人生前没有共同居住人或其共同居住人没有本市常住户口,那么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租赁关系终止

除了上述情况外,如果公租房的继承人或家属不符合公租房的租住条件,则该公租房将被收回。如果继承人或家属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继续租住。

续租与继承

公租房的租赁期限在20年内可以依法继承,超期部分无效。子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法律手续并提交资料,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居住。

建议

及时沟通:承租人的家属应尽早与公租房管理机构沟通,了解具体的继承和变更流程,以确保顺利续租。

准备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准备必要的材料,如继承权证明、共同居住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等,以便及时完成变更手续。

法律咨询:在处理过程中,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按照法律法规办理,避免因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条件而影响居住权。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其家属能够合法、顺利地继续承租或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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