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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继承公证无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4:12:50    

继承公证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或者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该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如果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通过某些行为改变了原先的遗嘱内容,这些改变可能被视为无效。

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不能剥夺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如果遗嘱中取消了这些继承人的继承权,则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如果没有这样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如果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并且经过法院的判决,确定遗嘱无效,则该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该遗嘱无效。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是在受到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设立的,该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如果遗嘱内容被篡改,那么被篡改的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这些情形都是根据《民法典》和《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得出的结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应当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以确保遗嘱和继承公证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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