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旷工给予什么处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9:28:50
党员旷工的处分根据情节的轻重,可以给予以下几种党纪处分:
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对于情节较轻的旷工行为,如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旷工,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情节较重的旷工行为,如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或者因私事外出半天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旷工行为,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记过处分:
对于公职人员旷工,一般警告处分,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辞退:
对于公务员旷工,如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而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或者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且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建议:
党员和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避免无故旷工。对于已经发生的旷工行为,应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务处分,以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