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停工依据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13:23
工程停工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先履行抗辩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工程无法正常施工。
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
合同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不明
承包人与发包人对此进行协商,但协商时间很长且无结果;
合同约定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达30日以上,承包人可以停工,当发包人拖延付款未达30日但承包人己无力垫资施工;
施工期间主要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合同己对因此产生的增加费用明确约定由发包人承担,但对支付时间约定不明,承包人与发包人对此进行协商,但协商时间很长且无结果。
施工期间主要建材价格上涨
施工合同计价方式约定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承包人继续按原包干价施工工程项目将会亏损。
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发包人变更工程量或设计文件
发包人变更工程量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有错误,导致工程需要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
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条件的验收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条件的验收并办理有关交工手续,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