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需要行政公示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26:50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需要行政公示的内容: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如果行政处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应当公开。
行政处罚无效或者撤销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主动公开。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财务信息。
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事中公示事项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出具执法文书,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事后公开事项
行政许可决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信息。
“双随机”抽查结果。
公示程序应当及时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照主动公开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