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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挂有国徽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15: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单位应当悬挂国徽:

1.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各级人民政府。

3. 中央军事委员会。

4. 各级监察委员会。

5.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6.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7. 外交部。

8. 国家驻外使馆、领事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9.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10. 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11.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12.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13. 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此外,一些特定机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等,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建议:在悬挂国徽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规定执行,确保国徽的尊严和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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