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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医院需要哪些证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11:54    

在告医院时,需要准备一系列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下是一些关键证据:

原告(受害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户籍证明

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被告医院的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

就诊记录和医疗文件

门诊病历

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

检查报告、医嘱单、费用清单。

手术中的切除组织(如适用)。

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证人证言和录音录像

证人证言

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被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及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其他相关证据

医学文献资料

专家意见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等。

费用单据和清单

医疗费单据

护理费单据

营养费单据

交通费单据(如适用)。

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

误工证明

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

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授权委托书(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原告的权益受到侵害,以及被告医院在医疗过程中的过错行为。在准备这些证据时,应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律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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