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应当符合什么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3:29:23
要约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如果要约内容不明确,受要约人无法据此作出承诺,要约则不成立。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人必须在要约中明确表示,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约束。这意味着要约人把最后的决定权交给相对人,相对人承诺后,合同即成立,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即要约人必须明确,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
具有缔约目的: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这种缔约目的应在要约中明确表示出来,让相对人清晰知道。没有缔约目的的,不能成为要约,例如邀请参加典礼的请柬。
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并且要约只有在送达到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
综上所述,要约的条件包括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具有缔约目的以及送达受要约人。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要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