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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7:59:27    

民政局离婚需要以下手续:

申请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时携带以下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两张两寸单人照片(一般为白底或蓝底)

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为期30天。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明向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为期30天。在这期间,双方当事人需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双方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建议: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双方应认真对待并尽可能详细地列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相关事项,以避免后续纠纷。

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都准备齐全,避免因遗漏或错误导致离婚手续无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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