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39条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8:00:57
刑法第139条规定的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具体来说,该条规定了以下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
强奸妇女: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幼女:
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强奸罪:
犯前两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共同轮奸:
二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
此外,刑法第139条还规定了 消防责任事故罪,即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