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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模有什么待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1:28:00    

江苏省劳模的待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养老金待遇

劳模的养老金水平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并增加了以工龄为基础的补充养老金,总体待遇有所提高。

春节慰问金

省劳模的春节慰问金标准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由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发放。

特殊困难帮扶资金

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按10%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由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

荣誉津贴

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也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

其他待遇

对低收入劳动模范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具体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和情况有所调整。

劳模在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

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

医疗保障

劳模在职时享受当地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后继续享受相关医疗补助。

其他福利

劳模可按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

劳模在住房、医疗等方面也可享受一定的补贴和补助。

这些待遇旨在体现国家对劳模的尊重和关怀,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地位。具体待遇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及时关注江苏省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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