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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公司有哪些待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10:21    

孕妇在公司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前检查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他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孕妇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孕期能够安心工作并获得应有的休息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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