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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24: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恢复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

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重新出现且经调查核实具有可供执行财产

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提供财产线索,经调查核实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提交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证据,经调查核实依法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

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案件终本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或者明确财产线索的

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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