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会有什么权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8:31:50
市工会作为劳动者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维护职工权益、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利。具体权利如下:
代表权
工会有代表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能够代表职工参与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中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维护权
工会享有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权益。
参与权
工会享有代表职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权利,以及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
协商谈判权
工会享有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事业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监督权
工会依法行使对政府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签约权
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确保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起诉权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异议权
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履行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异议权,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可以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
工会会员可以享受工会提供的各种优惠待遇和奖励。
参与讨论权
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工会会员有权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调查权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并要求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这些权利保障了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建议企业和社会组织尊重并支持工会的权利,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