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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7:17:20    

既得权是指 成立条件完全具备,权利主体已经实际获得的权利。既得权是相对于期待权而言的,期待权是指具备部分法律要件,须待其余要件具备时当事人方能现实享有和行使的权利。既得权具有以下特点:

法律要件齐备:

既得权的成立条件已经完全具备,不存在任何未满足的法律要件。

实际享有:

权利主体已经实际享有该权利,并能够从中获得直接利益。

稳定性:

既得权是一种稳定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不会因其他法律要件的未满足而受到影响。

既得权的例子包括:

所有权:通过购买、赠与等合法手段获得财产的所有权。

债权:债权人已经依据合同或法律规定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已经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既得权在国际私法中也有重要应用。例如,英国国际私法学家艾伯特·维恩·戴西(Dicey)提出的“既得权说”强调,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应当承认和保护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既得权利,以维护国际民事关系的稳定与安全。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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