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富股份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8 04:47:00
2025年4月8日消息,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集,会议通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距召开日期达 15 日。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3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13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姚华俊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 日 15:00 至 2025 年 4 月 3 日 15:00。出席人员资格符合规定,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 9624.99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网络投票时段无股东参与。中小投资者 1 名,代表 6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9%。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同富股份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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