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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计分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15:56    

交通违章计分标准如下:

闯红灯 :记6分,罚100元。

酒驾:

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不系安全带:

记3分,罚100元;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行驶途中拨打手机:

记3分,罚100元。

行驶途中抽烟:

记1分,罚100元。

有意遮挡号牌:

记12分,顶额处罚。

超速驾驶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所有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记12分。

驾驶其他机动车(如小型客车)在所有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记6分。

驾驶其他机动车(如小型客车)在所有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以外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记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以外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记3分。

其他严重违章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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