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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7 14:48:00    

今天(17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25年5月1号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后的《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共7章48条,重点在管理机制、院前急救网络建设等五个方面做了强化。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岩介绍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2010年实施的《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部分内容已难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急救医疗的现实需求。为此,将修订该《条例》增设为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的立法项目,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

《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规定,要建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社会急救医疗活动,鼓励个人学习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高岩说:“规定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急救培训管理体系并制定计划、统一标准,明确职责,要求有关单位和场所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人员在院前急救人员到达前实施紧急现场救护且受法律保护。”

《条例》对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规划管理做了规定,弥补了原《条例》缺乏急救医疗建设规划内容的不足。高岩说:“规定相关健康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综合各种因素,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立体化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对院前医疗急救实施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全过程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为院前医疗急救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高岩表示:希望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急救、关注《条例》的实施,以良法善治推动我市急救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第一道防线”。


记者:徐冬雪
编辑:韩宁
责编:江莉 陈险峰
监制:王德辉 丁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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