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跳”陷阱背后的法律审判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7 14:21:00
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龚某、王某因以胁迫手段索要钱款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被告人龚某、王某与吕某、石某、金某、刘某(四人均为未成年人)共谋通过“仙人跳”方式非法牟利。由刘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张某,谎称提供日租房服务,实则设局敲诈,迫使张某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龚某分得2000元,王某分得1000元,余款被团伙用于日常消费。
案发后,被害人张某报警,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并抓获龚某、王某等人。经侦查,案件证据链完整,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双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胁迫手段索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龚某曾因多次犯罪被判刑,王某亦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前科,依法从重处罚;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全额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适用从宽程序。
综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龚某、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涉案未成年人另案处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仙人跳”就是敲诈勒索
本案法官指出:法律红线不可触,以胁迫手段索财属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即便存在“被害人过错”,亦不构成出罪理由。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对涉案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但教唆、利用未成年人犯罪者将面临法律严惩。
双辽市人民法院通过此案再次昭示:法律既不容忍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也为真诚悔过者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法院将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犯罪,以“有温度”的举措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通讯员:王鹤
初审:李学伟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