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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就业歧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3:55:09    

就业歧视通常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培训、待遇等方面,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基于以下原因对劳动者进行区别对待、排斥或给予优惠,从而侵害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1. 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

2. 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关的因素,如地域、外貌、婚姻状况等。

3. 导致劳动者不能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竞争、享受同样就业条件和待遇、获得普遍权利的机会,或承担更多负担和责任。

认定就业歧视需要考虑以下要素:

差别对待的行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不公平的对待。

缺乏合理性基础:这种差别对待没有法律上或业务上的正当理由。

主观故意:歧视行为应是用人单位基于对特定类别劳动者的偏见而故意实施的。

因果关系: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与劳动者机会的丧失或减少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歧视行为,并且这种歧视行为对其造成了不利影响,那么可以认定为就业歧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基于上述原因进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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